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男方離婚起訴離婚條件

法律 閱讀(2.56W)
男方離婚起訴離婚條件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男方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關於上述規定的適用,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女方在上述期間提出離婚不受限制。雙方自願離婚應允許。

(2)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確有必要”主要有兩種情形:

A。雙方確有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如一方對另一方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等;

B。女方婚後與人通姦以致懷孕,男方提出離婚的。

如上述情況為女方所不爭執或已經查明屬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上述規定只是限制男方離婚請求權的程式性規定,並不涉及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實質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