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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 閱讀(2.15W)

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分為自願離婚和起訴離婚,對於婚姻關係的破裂有很多人也會採取起訴離婚,那麼起訴離婚的手續如何辦理,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呢?今天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就是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的問題,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幫助。

1、起訴離婚的條件: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起訴離婚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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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

3、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4、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本站的編輯為你們帶來的關於起訴離婚的條件,如果還有其他的關於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和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撫養權問題,可以詳情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我們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