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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離婚起訴程式

離婚 閱讀(3.05W)

法院離婚起訴程式主要是:
1、撰寫起訴狀,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及訴狀以及與離婚案件有關的證據、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戶口以及需要分割財產的有關證件;
2、法院收到材料後進行稽核並決定是否受理;
3、法院受理後會通知被告答辯,選擇時間通知開庭審理;
4、離婚案件先行調解,經調解同意的,簽訂調解書,不離婚,結案;調價不成的,進行審理判決,發放民事判決書。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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