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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有兩種選擇,要麼選擇協議離婚,要麼選擇訴訟離婚。其中,訴訟離婚不是離婚時的最好選擇,但也是一種很有效的選擇,但是合適的時候選擇合適的離婚方式,那一般來講,什麼情形下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什麼情形下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關於訴訟離婚的情形可概括為以下幾種:
1、離婚只是單方意願,對方根本不同意離婚。
2、雙方對離婚無異議,但對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子女的撫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離婚的。
5、一方人在國外學習或工作,無法回國;另一方在國內,想要離婚的。
6、雙方就離婚、財產、子女等問題能達成一致意見,但是沒有時間回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可以選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式解除婚約關係。
7、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後,想通過法院調解書的方式來增強協議的效力,也可以選擇走無爭議離婚的訴訟程式來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二、訴訟離婚在哪些時候適用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綜上可知,訴訟離婚是離婚時的一種選擇,瞭解能提出訴訟離婚的情形想必是很有幫助的。而夫妻想要離婚的,應該選擇哪一種方式,可以看一下實際的情況是怎樣的。若選擇訴訟離婚的話,則就要事先了解清楚法律在這方面的規定,做到有備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