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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訴訟離婚手續費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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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訴訟離婚手續費多錢

一、選擇訴訟離婚手續費多錢?

1、訴訟離婚中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一般是由雙方協商,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來確定。

3、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4、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二、一方起訴離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稽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三、訴訟離婚手續具體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需要按照下面的程式進行: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然後等通知;

6、法院給相關案件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然後通知開庭時間;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離婚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通過調解,不離婚,最後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但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所謂訴訟離婚的手續費其實最主要的就是訴訟費和律師費這兩個部分,因為訴訟離婚的時候需要準備的這些手續並不會花多少的錢,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都是我們隨時就能拿得出來的,這些手續不需要花錢去辦理。但是,每個地方的民事法庭和律師事務所制定的收費標準都是存在著一定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