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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需要帶的東西有哪些

離婚 閱讀(2.04W)

一,協議離婚需要帶的東西有哪些

協議離婚需要帶的東西有哪些

協議離婚需要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訴訟離婚需要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民事起訴狀;其中訴訟離婚的,如果結婚證被對方拿走,得去當初登記的地方開結婚證明。然後等法院確定開庭時間,等候開庭。一般法院會以簡易程式審理,這樣在三個月時間,如果以普通程式審理要六個月時間。

二,離婚相關法律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離婚問題的處理一般都是程式上進行的,難度不大,只要有關問題協議達成,都不需要進行司法手段的運用,即使運用訴訟,問題的處理也在合法的區間裡,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學會方式的達成,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自己需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