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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 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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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帶什麼材料,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東西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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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帶什麼東西

您好,關於“離婚需要帶什麼材料,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東西”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您好!你問的離婚需要帶什麼東西的問題,一般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離婚協議書(A4紙列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 如果擔心婚後協議履行的問題,你可以選擇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 在法院還是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兩者的法律效力有本質區別。通過人民法院辦理協議離婚,會把夫妻財產明確到司法文書上,稱為民事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 例如,離婚文書上寫到,男方在兩年內,支付女方人民幣10萬,分兩次還清。在男方拒絕支付的情況下,女方有權拿這個文書,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向男方追償應該履行的義務,不需要女方親自去追償。 婚姻登記機關的離婚協議是公民之間的民事協議。籤離婚協議書,是基於對對方非常信賴,靠對方信譽來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義務,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耗時耗力。 通過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的手續非常簡便,時間不超過半天,手續費用也很少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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