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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過錯的 | 夫妻離婚男方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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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有過錯的,夫妻離婚男方怎麼賠償?

男方有過錯的,夫妻離婚男方怎麼賠償?

具體離婚賠償金賠多少要具體情況,並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

一般,離婚精神賠金額要能夠足以撫慰受害人遭受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時,要考慮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

二、離婚可否要求第三者賠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也就是說,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中的第三方,不是離婚賠償的當事人。離婚賠償的當事人只能是夫妻中的過錯一方。

因此,離婚不可以要求第三者賠償。很多朋友覺得不能要求第三者賠償很是不爽,其實,這也是有原因的。說句不好聽的話,一個男人想出軌,沒有了這個女人,還會有另外的女人代替。主要的過錯還是在出軌的一方。因此,此時需要做的就是擺正心態,不要產生怨恨心理,這是對自己的不公,對自己不利,對人家沒有任何影響。

三、離婚賠償的法律條件是什麼?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離婚賠償只能出現在一方有過錯的情況下,如果是一方主張離婚,但是另一方不贊成的,此時咋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一般只會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進行確定,並不會主動要求有過錯的一方進行賠償,這需要由另一方提出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