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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兩方都要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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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兩方都要孩子怎麼辦?

夫妻離婚兩方都要孩子怎麼辦?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離婚案件時,對於孩子撫養問題是這樣處理的:

1、原則上,兩歲以下的孩子判給母親撫養。如果男方要求孩子撫養權,且能舉證女方撫養孩子對孩子不利--例如女方吸毒,有傳染病等,可以將孩子判給男方撫養。

2、比較大的孩子,例如八歲以上,孩子已經有一定的認知能力,法院判還做撫養權的問題是,一般會當面徵求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明確表示要求跟隨其中一方,法院一般會按孩子的意見處理。

3、上述範圍以外的撫養權問題,法院一般會綜合考慮雙方經濟條件、文化程度、家庭其他成員情況等因素,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主要考慮點。如果一方要求撫養孩子,一般應舉證說明自己一方撫養對孩子更有利,或者對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更不利。

4、一般同等條件下,法院傾向於女孩判給母親撫養,男孩判給父親撫養。

二、離婚債務怎麼處理?

夫妻共同債務應先於個人債務清償。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本人負清償責任。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前用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由夫妻雙方以個人所有財產均等償還;如雙方有爭議,或不能全部清償的,償還辦法由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審理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問題,應通知債權人到庭。

共同債務理應在離婚時由共同財產償還,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判決先分割共同財產再在離婚後分別償還共同債務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確償還的先後和辦法,並規定只有在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個人所有財產也不足以清償應償份額時,或者是雙方有重大爭議時,才應由人民法院判決。在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個人財產應優先償還共同債務是離婚時債務清償的一項原則,也有必要規定在法條中。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就孩子的飯全的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解決。雙方可以協商共同財產的分割辦法,原則上一人一半,同時對債務做出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