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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兩方都要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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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兩方都要孩子怎麼辦

夫妻離婚兩方都要孩子怎麼辦

一般來說,對於夫妻離婚兩方都要孩子這個問題,法院判決離婚案件時,對於孩子撫養問題是這樣處理的:原則上,兩歲以下的孩子判給母親撫養。如果男方要求孩子撫養權,且能舉證女方撫養孩子對孩子不利--例如女方吸毒,有傳染病等,可以將孩子判給男方撫養。比較大的孩子,例如八歲以上,孩子已經有一定的認知能力,法院判還做撫養權的問題是,一般會當面徵求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明確表示要求跟隨其中一方,法院一般會按孩子的意見處理。

上述範圍以外的撫養權問題,法院一般會綜合考慮雙方經濟條件、文化程度、家庭其他成員情況等因素,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主要考慮點。如果一方要求撫養孩子,一般應舉證說明自己一方撫養對孩子更有利,或者對方撫養孩子對孩子更不利。一般同等條件下,法院傾向於女孩判給母親撫養,男孩判給父親撫養。

二、多份離婚協議如何確定其效力

離婚本身就是一項艱鉅的歷程,往往是在反覆討價還價過程中最後達成一致的,因此,其間可能產生若干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在離婚登記機關務案的協議不一定是最後一份離婚協議。故離婚後,許多當事人又心覺不平,以其中的一份協議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這樣的案例有逐年增多的趨勢。

首先,協議的效力首先要看協議中關於協議生效條件的約定,有些協議會約定辦理離婚登記後生效,有些協議會約定簽字即生效。其次,要看協議約定的內容是離婚,還是財產方面的約定,不同的內容適用不同的法律,因此效力也不相同。再次,如果各份協議均有效,但內容相牴觸的,以時間在後的為準。

協議離婚方便快捷,但常常由於當事人法律專業知識的欠缺,實踐中常常產生較多的法律問題。訴訟實踐中,協議離婚後引發訴訟的問題並不少見,因此,如果當事人選擇了協議離婚,在經濟能力允許的情況下,最好聘請律師,代為提供協議離婚諮詢和起草離婚協議,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甚至訴諸法院.

夫妻離婚兩方都要孩子怎麼辦是離婚案件當事人最關心的事,對此結論就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兩歲以下的一般判給女方,八週歲的就要考慮孩子個人意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