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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離婚 閱讀(1.19W)

一、北京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北京起訴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起訴離婚的流程有: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1)請求離婚;

(2)小孩的撫養問題;

(3)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

1、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二、一般分居幾年以上了可以離婚

分居兩年以上法院會直接判決離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離婚。對於分居幾年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的,不論分居多長,如果雙方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前提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援離婚的。

根據《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分居兩年以上法院會直接判決離婚。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如果夫妻雙方經過調解無效,但是因為感情不合分居了兩年以上的話,那麼法院判決進行離婚。如果當事人在第一次上訴時被判準不允離婚的話,那麼分居一年以後再提出離婚訴訟的話,法院會允以進行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