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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外地怎麼辦理流程有哪些?

結婚證 閱讀(2.04W)

離婚分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問題,那麼在涉及到訴訟離婚的時候,就要討論一下訴訟離婚的管轄權問題了,因為訴訟離婚有一種情況就是夫妻雙方當事人不在離婚登記地的時候怎麼辦,這就是我們需要搞清楚的問題了,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起訴離婚外地怎麼辦理流程有哪些。 

起訴離婚外地怎麼辦理流程有哪些?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這裡提到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和材料如下: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係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鑑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程式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6、如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有具體的財產分割要求的,應提交主要財產清單。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起訴離婚外地怎麼辦理流程的相關問題,如果是在外地離婚,首先根據婚姻法的相關法律法規看看該地是否滿足離婚地的管轄問題,如果不滿足的話,那麼我們就不能在該地進行訴訟,就算提起了訴訟,法院也是可以不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