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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經過的步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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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經過的步驟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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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訴離婚的時候,除了要求當事人符合離婚條件,同時提供相應的離婚材料外,還要求按照規定的步驟來辦理離婚手續才行。不過很多人對訴訟離婚經過的步驟可能不是很瞭解,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訴訟離婚經過的步驟是什麼

離婚訴訟一般要經過下列步驟:

1 、起訴方(原告)首先書寫起訴狀、準備好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提供結婚證以及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

財產爭議為主的離婚糾紛,應提供財產的權屬證據(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婚後的共有財產),有子女的應提供子女情況證據材料等。充分準備之後,再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一般情況,適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到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但被告服刑、就醫或出國的除外)。被告方應在收到起訴副本後,十五日內提供答辯狀,並準備相關證據以支援自己的主張。

2 、離婚案件中子女的撫養

雙方可協商解決,子女隨(監護)一方生活,另一方應負擔部分撫養費。雙方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判決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考慮到雙方的生活等條件,本著有利於子女的生活、學習和成長的原則,決定子女由哪一方撫養。因此,提供這方面的證據,幫助法院正確認定雙方的撫養能力至關重要,如經濟收入、住房狀況、文化程度、個人素養等都是參考的依據。如果你想要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就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孩子隨你生活更利於成長。至於證據的取得,可以諮詢律師針對你的情況如何收集證據。

3、財產分割方面

主要是,將婚前婚後財產劃分清楚後,婚前歸個人所有,婚後共有財產平均分割,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個人財產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歸一方所有:

(1)一方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所獲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金等費用;

(3)確定歸一方的遺囑或贈與;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

二、訴訟離婚要避免哪些誤區

(一)財產轉移誤區

有的婚姻當事人在離婚前或在離婚訴訟中,常常轉移或隱匿共同財產,比如銀行存款股票變更房屋登記等,以為轉移了便萬事大吉,實際上往往會留下相關證據,還可能導致因惡意轉移而少分財產。因此轉移財產必須慎重,手段應當”高明”。

(二)青春損失賠償誤區

有的女性婚姻當事人認為,在離婚時男方應當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賠償。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婚損害賠償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判決過錯方給予賠償。

(三)我不同意就別想離

有的當事人誤認為只要自己堅持不同意離婚就不會判決離婚。事實上,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感情已經破裂,即使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

現實中,並不是一方不想離婚,那麼最終就不能解除婚姻關係。只能說這種情況下,夫妻不能協議離婚,但卻可以訴訟離婚。而具體訴訟離婚經過的步驟,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當事人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也要注意其中存在的誤區,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