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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立案後流程有哪些

離婚 閱讀(1.53W)
訴訟離婚立案後流程有哪些
律師解析:訴訟離婚立案後有以下流程:
1、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2、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3、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流程。
4、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