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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如何向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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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如何向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一般從原則上來說是需要到其中一方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進行才行的,但是當前有許多夫妻由於發展的需要,所以並不會待在同一個地區不會一直在老家進行發展,所以可能會需要在異地辦理離婚,但在外地辦理離婚的話很多人都不知道要如何進行,那在外地如何向法院起訴離婚呢?

在外地如何向法院起訴離婚

外地起訴離婚有三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願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2條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的內容,夫妻雙方離開家鄉外出打工超過一年的,要求離婚的原告應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只有一方離開,未離開方作為原告可在自己居住處起訴離婚,如果原告不知道另一方現居住的地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以“公告”方式通知進行離婚。

離婚需要辦理的手續是比較多的,所以在辦理離婚之前我們還需要對離婚需要辦理的手續有所瞭解,對離婚需要使用到的材料有所瞭解,在外地如何向法院起訴離婚的話,還需要對外地起訴離婚的要求有所瞭解,如果自身不滿足要求的話也沒有必要在此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