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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要帶的證件有:(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可為有效的臨時身份證);(2)本人有效的戶口證件(戶口本、集體戶口本人頁、戶籍證明原件);(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查檔證明;(4)離婚協議書;(5)離婚登記照片(每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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