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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變更必須採用的口頭的形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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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變更必須採用的口頭的形式嗎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我想諮詢下采用保險協議書形式訂立的保險合同

(1)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訂立都是以合同當事人的誠信作為基礎的。採取欺詐、脅迫等手
段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它從訂立之日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保險合同的特殊性使它比一般合同更加需要誠信,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
建立在誠實信用的基礎上。
(2)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單務合同是對當事人一方只發生權利,對另一方只發生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無償借貸合同等都屬於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則是當事人雙方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一方的權利即為另一方的義務。(如:投保人有交保險費的義務,那保險人就有收保險費的權利)在等價交換的經濟關係中,絕大多數合同都是雙務合同。
(3)保險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附和合同,又稱附從合同、定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不能就合同條款進行充分協商而訂立的合同。附和合同的特點如下:
一是附和合同的條款(主要內容)是由單方事先決定的,一般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一方事先決定的,相對人不參與合同條款的制定。
二是附和合同的相對人只有訂立合同的自由(接受或不接受),而沒有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處於一種附從地位。
(4)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書面協議。 這是國際慣例,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瞭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易於儲存。
(5)保險合同是諾成合同。
實踐合同是指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協議的同時雙方交付合同中的標的物,合同始為成立。
諾成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達成協議時合同即告成立。
(6)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出相應的保險費。
(7)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採用保險協議書形式訂立的保險合同如上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