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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要提交什麼資料

離婚 閱讀(6K)

離婚是當事人婚姻自由權利的表現,如果夫妻雙方當事人感情不和的,是可以離婚的。能夠協商一致的,可以協議離婚。無法協商一致的,就只有起訴離婚了。那麼,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資料呢?

訴訟離婚要提交什麼資料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份;

3、起訴書; 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4、1寸照片一張。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離婚案件當事人在具備上述條件,並準備好離婚起訴書以及相關證據後,可以到管轄法院立法庭提交材料。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時,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
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 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