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夫妻不離婚 | 可否請求分割共同房產

離婚 閱讀(1W)

離婚一般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房產。但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有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或一方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不離婚,可否請求分割共同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