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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多久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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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起訴多久可以離婚?

離婚起訴多久可以離婚?

離婚起訴幾個月的時間可以離婚,如果案情簡單,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即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這種程式從立案之日起,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結,到時法院會作出判決的。如果案情較複雜,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案件,即由三名法官或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這種程式從立案之日起,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結。

限制重複起訴離婚的期限: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沒有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在6個月內,原告不得再次起訴。

法定離婚條件的分居期限: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以感情不合已分居要求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分居時間要求滿2年。

二、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離婚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在當事人起訴之後,可能迫切的想要儘快解除婚姻關係,但實際上法院審理是需要有一段時間的。通常情況下,第1次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認定雙方感情沒有破裂,會判決不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