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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多久可以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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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起訴多久可以判離?

離婚起訴多久可以判離?

離婚判離通常需要3個月的時間,普通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所以,對於離婚訴訟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標的額較大或者是案件相對複雜的離婚案件,法院一般都會採用普通程式審理,審限為六個月。對於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又未能判離的案件,想要離婚一方的當事人只能在六個月後再次起訴。

二、什麼情形下法院會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訴訟費用由誰來承擔?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費,在訴訟過程中產生的申請費;鑑定費;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四、二次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

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要承擔法院再次不準予離婚的後果。因此,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應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援。

離婚一般情況是由兩個機關進行確認的,一個是民政局,另外一個則是人民法院。它是根據兩種不同的情況來進行不同的處理的,大多數離婚糾紛都不會選擇去民政局,因為糾紛問題遲遲解決不了,那麼這個時候就需要人民法院來進行判決了,時間也就相應的延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