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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就與他人同居改怎麼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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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離婚就與他人同居改怎麼起訴離婚?

一、沒離婚就與他人同居改怎麼起訴離婚?

可以在離婚訴訟中以非法同居的罪名起訴對方。

離婚訴訟的流程: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

法律概念

1、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而公開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會關係。

2、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是典型的同居關係。

3、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開的同居關係之外又與他人公開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綜上所述,所有的家庭都不希望出現有一方有任何過分的道德出軌行為也就不能容忍沒離婚就直接和他人同居的情況,雖然在道德上這種同居行為被所有人所唾棄卻也只能在訴訟中多了一份對自己財產分割有力的證據以及可以讓對方因為其錯誤的行為受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