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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三歲了會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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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孩子三歲了會給誰?

夫妻離婚孩子三歲了會給誰?

三週歲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五)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六)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二、離婚之後哪些財產不能分配?

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進行分配。另外,夫妻中一方因為身體受傷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補助費的這一類費用也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也不分配,其他的個人財產如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也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之後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就不能夠進行分配,如一方在婚前就買了車的,該車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孩子的年齡與意願是人民法院判處撫養權的出發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