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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離婚時給對方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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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離婚時給對方可以嗎?

婚前財產離婚時給對方可以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將不會分裂的時候離婚,但這並不意味著一方不能給另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當然,離婚時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個人財產贈與另一方。它的本質是一種禮物。法律並沒有禁止這種行為,而是允許當事人行使自治權。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此外,第一千零九十條還規定,如果一方在離婚期間生活有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具體措施由雙方約定;沒有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總之,離婚可以把一方的個人財產給另一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對一方造成困難的,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沒有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