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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離婚後對方不給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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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離婚後對方不給財產嗎?

可以離婚後對方不給財產嗎?

1、如果出軌被認定為是過錯責任中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在照顧女方的基礎上公平分割財產。

2、如果是單單出軌、搞婚外情而沒有出現與他人同居甚至以夫妻名義生活的,一般對於財產的分割沒有影響。

除了出軌,有以下行為的通常為有過錯的一方: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因此,像平時大家所說的,通姦、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大家看到這裡肯定很失望,認為又在欺騙大家,其實不是的,因為在婚姻中有兩種情況是可能“淨身出戶”的。

(1)如果雙方有婚內協議約定,在一方有過錯的導致離婚,過錯方就“淨身出戶“,並且協議沒有相關無效情形時,法官在審判時,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會支援該主張;

(2)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由於我國法律上沒有在離婚時不分割給對方財產這一規定。也沒有淨身出戶這一相關法律名詞。就算對方要為婚姻失敗承擔錯誤,也是有權分得一定的財產。除非對方進行隱瞞、轉移財產,但是法律規定隱瞞、轉移財產的話法院可以判其不分或者少分財產。法院一般會對其是少分,而不會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