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喪偶結婚證怎麼登出?

離婚 閱讀(1.19W)

一、喪偶結婚證怎麼登出

喪偶結婚證怎麼登出?

喪偶後結婚證無需登出。

按婚姻法規定,一方喪偶的,婚姻狀態自動消除,結婚證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要再婚的話,只要帶著死亡證明,去派出所把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改成喪偶就可以。喪偶婚姻關係自動解除,從法律上來說可以隨時再婚。

二、喪偶如何辦離婚手續

1、如果已經在戶口所在地對丈夫或者妻子的戶口辦理了登出手續,那麼可以選擇空餘時間和現在的愛人去辦理結婚登記。

2、如果丈夫或者妻子的戶口還未進行登出,那麼需要帶上帶上相關證件,如死亡證明,火葬證明等等,到當地的派出所進行登出手續,辦理完之後,可以和現在的愛人隨時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一種方式是通過訴訟途徑起訴離婚。

兩種方式。首選,可以採用協商的方式進行離婚。但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對離婚與否,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等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就無法協商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三、喪偶再婚登記的程式怎麼走

1、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對於喪偶一方,需要拿出喪偶的死亡證明。

2、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3、審查:檢視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4、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宣告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列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5、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予以確認帶上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