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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對方不應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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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離婚對方不應訴怎麼辦?

起訴離婚對方不應訴怎麼辦

起訴離婚對方不應訴的,法院可以拘傳被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訴訟代理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零九條 拒不到庭和拘傳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四、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證據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綜上所述,起訴離婚後,並不會因為對方不應訴就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工作,相反對方這種不應訴的消極態度對原告是非常有利的,只要原告提供的證據充分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被告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