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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起訴離婚不想離怎麼辦

離婚 閱讀(1.86W)
對方起訴離婚不想離怎麼辦
積極應訴,到法庭上向法官表達你不想離婚的意願;因為如果沒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必須離婚的五種情形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只要你不同意,法院第一次也不會判決離婚的,那麼你暫時是安全了,為什麼是暫時呢,因為如果對方下定決心想離婚,那麼等6個月之後,可以再去法院起訴,且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想離,好好抓住這六個月時間,積極反思,努力去修復了。
如果,這段感情實在無法挽回,那麼就是“最後的疼愛是手放開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