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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給女方男方能單獨帶孩子去外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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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給女方男方能單獨帶孩子去外地嗎

一、離婚判給女方男方能單獨帶孩子去外地嗎

不能

1、有撫養權一方帶走孩子

一方不讓探望孩子,將孩子帶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2、沒有撫養權一方帶走孩子

撫養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將小孩交回撫養監護。對方帶走孩子造成嚴重後果的,也可以申請法院中止探望權。

婚姻法將中止探望勸行使的法定事由概括地規定為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即探望給子女的身心造成損害。根據司法實踐,其情形主要有:

(1)探望權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2)探望權人患有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權人在行使探望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為或者犯罪行為,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5)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因此,離婚探望孩子時把孩子帶走的話,如果情節嚴重,法院會中止其探望權。

二、如何申請中止探望權?

(1)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

(2)有關探望權的生效判決巳進入執行程式,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權請求的,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直接作出是否中止執行的裁定,無需通過審判程式解決。

(3)實際的操作只能是當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認為另一方具備法律規定的不利於孩子身心的情形時,可直接拒絕另一方的探望要求,另一方在被拒絕探望後,可向法院申請探望權的強制執行,然後再由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明確提出要求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權,最後由法院來裁定確定。

在父母雙方進行辦理離婚時應當考慮孩子的成長問題,給予孩子較好的成長環境,離婚後雙方應擔按照法院的審判結果進行行使撫養權以及相應的探視權,不得無故帶走孩子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問題。當然,在一方行使探視權期間應當按照法律程式正常探視,不得以非法;目的傷害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