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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離婚簡易程式多長時間

離婚 閱讀(8.67K)

有當事人問我們:協議離婚不成,但又爭議不大,有沒有簡單點的離婚辦法?答案是肯定的,可以通過法院的離婚簡易程式來處理,離婚一審訴訟簡易程式一般在三個月內審結。
但是適用簡易程式還是普通程式進行審理得根據具體案情來分析,假如訴訟請求明確,雙方爭議不大,且雙方當事人都能聯絡到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正常在立案後三個月內審結並且不適用延長。如果案情複雜,例如需要公告送達法律文書的,應當適用普通程式進行審理,普通程式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
可在實際操作中,用簡易程式來審理離婚訴訟糾紛的情況非常的少見,因為簡易程式只適用於爭議不大,訴訟權利義務都非常明確的這些案件,用簡易還是普通程式審理是法院決定的。如果是爭議不大、權利義務都非常明確的,那就直接雙方協議離婚就可以了,也沒必要再去訴訟離婚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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