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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有孩子離婚程式怎麼走

離婚 閱讀(1.93W)

一、一般有孩子離婚程式怎麼走

一般有孩子離婚程式怎麼走

有孩子離婚程式可以通過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方式進行。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⑤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民法典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民法典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後,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二、起訴離婚的起訴狀樣板有哪些

離婚起訴狀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如:

第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第二,婚生兒子/女兒某某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元給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撫養費 至兒子/女兒年滿18週歲止);

第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 判歸原告所有);

第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 元給原告;

第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元給原告。

事實和理由

事實和理由:陳述結婚、子女出生的具體時間,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來說明沒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並無限定,但不宜過於繁瑣。

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訴訟,請某院依法裁決。

此致

某某區/縣人民法院

具狀人: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起訴離婚的起訴狀樣板有雙方具體的身份資訊,以及進行離婚的訴訟請求,同時在離婚訴訟狀中還需要寫明撫養權以及財產分割當中自身的訴求,同時闡明案件的具體情形以及上訴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交上訴狀的同時也可以提交相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