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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協議離婚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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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協議離婚流程怎麼走?

一般協議離婚流程怎麼走?

首先就是申請,然後是離婚的冷靜期,然後就是審理,登記發證。

1、協議離婚程式—流程: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

①戶口證明;

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④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

2、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3、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

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二、單方面起訴離婚多久自動離的?

不能自動離婚,我國沒有自動離婚這個說法。

1.婚姻案件通常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也就是從立案之日起算,三個月內要結案,如果案情比較複雜,可能會適用普通程式審理,那就是六個月。但並不等於說一審結果就一定是判決離婚的,如果第一次沒有判離,那需要等一審生效後6個月之後,才可以二次起訴,當然,二次起訴的審理時間和一審是一樣的,不過要提醒大家,訴訟當中的送達時間和調查取證時間是不算在3個月或者6個月期限內的,所以,單方起訴的離婚案件,如果對方第一次同意離婚,那通常需要3到6個月時間;如果第二次起訴才判決離婚,那整個時間就要一年以上,這是非常正常的時間長度。

2.訴訟時間的長短,和當地法院案件量的多少有直接關係,也和案件需要調查取證的內容多少,還有對方是否配合及時參與訴訟,有很大的影響。

三、一般雙方離婚兩個孩子如何判?

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體和哪一方一起生活,會根據受教育的程度,經濟的條件來判定。

1、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如果是兩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的情況下都是要隨著母親一起生活的。

法律上明確的規定,如果是兩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情況都是要跟著母親一起生活的,如果是兩週歲以上的孩子的話,需要判定父母雙方的受教育程度與經濟條件,空閒時間是否能夠陪孩子,以這些條件為依據,然後去判定孩子到底跟哪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