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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離婚 閱讀(3.11W)

一、寫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寫離婚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離婚協議內容過於簡單,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協議約定:“財產已分割完畢,雙方對此無異議。”財產問題卻漏洞較大,“財產已分割完畢”意味著雙方對財產的數額、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數目均已協議一致,並處置完結。但是,有哪些財產、如何進行分割協議當中卻沒有體現。

2、離婚協議某些概括性條款的約定過於寬泛,可能會傷害弱勢方。比如,協議約定:“男女雙方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一般情況下,在協議離婚時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建立在簽訂時雙方已知對方財產情況下的意思表示,但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隱匿了房產或存款,但根據這一條款,就極有可能失去了索要勝訴的機會,因此,該條款風險性較大。

3、孩子撫養費的約定和處理。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撫養期限適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階段完畢後;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

二、協議離婚需要多少費用?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對於協議離婚,國家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費,因此協議離婚不需要花費工本費。而訴訟離婚,如果只是解除雙方的夫妻關係,而不涉及財產,那麼,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訴訟離婚過程中,如果需要聘請律師或者聘請司法鑑定機構鑑定,相關費用則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而有所區別,通常是幾千到幾萬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