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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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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協議離婚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協議離婚注意事項一——擬寫好離婚協議書

雖然民政局有統一的離婚協議書的格式,但其結構簡單,基本對於離婚男女沒有實質借鑑意義。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時間,或因意見不和又爭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擬寫甚至簽訂好離婚協議書,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在全國的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都要求離婚當事人親自抄寫離婚協議,若當事人擬寫了離婚協議書,只要抄寫上去即可。

協議離婚注意事項二——儘量不要讓親友參加協議離婚的過程

俗話說“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人多了是件好事兒,但有時候,卻可能變成一件壞事兒。離婚登記之時,離婚當事人雙方自然心緒不定。自己的親友自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問題,當然,這個角度自然帶有偏見。當事人親友之間經常會起衝突,雖然從其心情上可以理解,但對解決問題沒有絲毫作用。有時,可能因為言辭激烈,或言語不睦,導致雙方反目,協議不成,前功盡棄。

協議離婚注意事項三——提前摸清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和所帶的證件

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首先要查詢一下所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每個地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不一,這一點可以通過電話或網站進行查詢。所需的證件也可以一併詢問,以防止到時因為少帶某一樣證件而白跑一趟,這一點對於涉外離婚登記尤為重要。下面就是協議離婚需要帶的證件和材料: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協議離婚注意事項四——對婚姻登記機關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絕大多數,從素質上來講,應該是過硬的,在長期的工作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很多工作人員對人和藹,性格隨和。但因為有些工作人員不是法律專業人員,因此,有些觀點和做法也可能有些欠缺,當事人不能一任聽信他們的說法。

無論是通過怎樣的方式離婚,最終都是要解除了婚姻關係的,那麼離婚的目的才算是達到了。在協議離婚中,就要求辦理了離婚手續,領取到了離婚證才算是解除婚姻關係。所以即使當事人簽訂了離婚協議書或者分居已經很長時間了,也不會說就可以自動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