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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如何起訴離婚手續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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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異地如何起訴離婚手續費是多少?

離婚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就是訴訟離婚,雙方在就財產分割問題上不能夠達成一致的,可以到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雙方在異地,要根據具體的情況,決定到哪裡起訴。那麼,在異地如何起訴離婚手續費是多少呢?接下來,請看以下內容:

這屬於離婚訴訟管轄權的問題,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願意離婚,或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願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式: 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具體程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如果當事人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其就必須繳納訴訟費。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在異地如何起訴離婚手續費是多少?起訴程式是要寫起訴狀,準備好離婚的證據,接著向常住地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在規定時間內,向雙方傳送起訴書,開庭受理根據情況判決離婚。手續費要根據財產總額交納,超過一定數額的,要按比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