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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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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流程怎麼走
律師解析:離婚訴訟流程分為以下步驟:
1、起訴離婚。
2、法院受理。
3、法院將材料送達雙方當事人。法院在受理案件後,首先將原告起訴狀和證據材料送達一份給被告,並告知被告應在期限內答辯和提供被告證據。法院收到被告答辯狀和被告證據後,應在開庭前送達一份給原告。
4、開庭審理。
5、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