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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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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自願離婚其實也就是協議離婚的另一種說法,此時要求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同時還要就離婚的相關事項進行充分的協商,達成一致之後才能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那此時自願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這個問題。

一、自願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

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

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二、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上述就是小編對自願離婚的流程介紹,需要注意一點那就是自願離婚的流程與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有很大不同的,實踐中選擇了不同方式離婚的夫妻,最好事先了解清楚在該種離婚方式下的流程是怎樣的,這樣處理起來才不會手忙腳亂,而也能比較順利的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