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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訴死活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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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次起訴死活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二次起訴死活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二次起訴離婚被告還是不同意一般法院會判離婚的。但是沒有法律規定第二次起訴離婚必須判離,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採取訴訟離婚的目的,就是在對方不同意離婚或對財產分割、債務分擔、子女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前提下,實現由法院判決離婚的目的,而不是通過起訴離婚迫使對方同意離婚。

二、如何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1、起訴離婚時需提交的材料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可到法院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同時應提交起訴狀,名稱可以是:離婚起訴書、離婚起訴狀、離婚訴狀、民事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訴狀。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2、離婚訴訟費用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一般來說,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那麼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進行離婚。但如果在第一次訴訟離婚的時候,法院沒有判決離婚,那麼可以在半年後再次申請起訴離婚。一般第2次申請的話,法院都會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