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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購房政策假離婚了 | 還是夫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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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為購房政策假離婚了,還是夫妻嗎?

因為購房政策假離婚了,還是夫妻嗎?

《民法典》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因此,依據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離婚,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並領取離婚證的,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離婚,即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即時產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法律認定離婚採取形式主義,只要雙方領取了離婚證即為離婚,不論雙方離婚原因和離婚後是否實際分居或分割財產。

二、離婚後仍共同生活的,一方出軌法律上怎麼認定?

上文說過,領取離婚證的男女在法律意義上已經不再具有夫妻關係,雙方不再負擔有忠誠義務,所以所說的“出軌”只是道德義務上的說法,法律不予認定出軌。

三、離婚後仍共同生活的,雙方財產如何認定?

依據夫妻關係自離婚時正式解除,離婚之後雙方各自收入均屬於個人財產,離婚之前的夫妻共同財產依照離婚登記時雙方的約定或遞交婚姻登記機關的財產分割協議書確定分割。

四、離婚後如何恢復婚姻關係?

《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依據規定,離婚後恢復婚姻關係的方法僅只能再次通過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完成,這也是我國對於身份關係認定形式主義的又一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