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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沒判離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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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沒判離該怎麼辦

在當今時代,男女之間的感情雖說不像古代可以三妻四妾,但是在如今這個感情速食的年代裡,男女閃婚或者閃離已成為很普遍的現象,有些夫妻選擇訴訟離婚耗費了很大的精力,法院也沒有判離婚,那麼第二次起訴離婚沒判離該怎麼辦呢?

一、第二次起訴離婚還不叛離怎麼辦?

法院判決離婚的主要原則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決離婚,第二次提起訴訟也不一定會被判決離婚,主要看證據是否充足的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事實。

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律問題,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但是卻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進行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如果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舊不判離,如果法院仍不判決離婚,你可以上訴或者過半年之後再次起訴離婚。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一定會判離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法律規定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係。

世界上沒有離不了的婚姻,只要想離婚,離婚僅是遲早的問題,需要一個過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要急著半年後就馬上提起第二次離婚,第二次起訴前還應當繼續準備離婚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且不可大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雖說協議離婚是最為有效的選擇,但是決定離婚的夫妻雙方往往已經撕破臉,甚至反目成仇,協議離婚很難正常進行下去,但是起訴離婚法院可能最後不會判決離婚,如果也不要著急,可以繼續上訴或者等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