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年不聯絡會自動離婚嗎?
不可以。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式是怎樣的?
離婚登記按照受理、初審、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三、哪些情況下不予受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綜上所述,現在一些夫妻關係不好,長期分居,中間也不聯絡,久而久之,夫妻感情淡化,如果想解除夫妻關係,需要雙方到民政局辦理手續或者向法院起訴。除了這兩種辦法,沒有其他手段可以離婚。如果想辦離婚快一些,走離婚登記手續方便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