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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離婚程式是什麼

離婚 閱讀(1.46W)

自願離婚程式如下:
1、到當地民政部門進行申請。
男女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的,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到夫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婚姻登記機關對自願離婚的夫妻進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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