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匯票與支票的區別在於

法律 閱讀(1.19W)
匯票與支票的區別在於

票據糾紛包括票據權利糾紛和非票據權利糾紛。票據權利糾紛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常見的票據糾紛就包括票據交付請求權糾紛、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票據損害責任糾紛、票據利益返還請求權糾紛、匯票回單簽發請求權糾紛、票據保證糾紛、確認票據無效糾紛、票據代理糾紛、票據回購糾紛。等。能夠公正、及時審理票據糾紛,可以保護票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受禮與受賄的區別在於什麼

受禮與受賄的法律界定

1、受禮與受賄的主體關係的性質不同。一般來說,受禮雙方是親朋好友或其他特殊親密的私人關係,而受賄主體雙方的關係往往具有利害關係,其實質是權錢交易關係。當然如何界定親朋好友的範圍卻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既要考慮我國的傳統,又要參照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還應有利於同賄賂犯罪鬥爭的需要。

2、受禮與受賄主體關係產生的基礎不同,維持的時間也不同。受禮主體雙方關係產生的基礎是血緣關係、婚姻關係和私人感情關係,且雙方關係維繫的時間比較長,具有長期性的特徵,並且有的在受禮者具有特定的身份之前就建立了這種私人關係,受賄主體雙方關係維持的時間比較短,且有臨時性的特徵,往往是辦完事這種關係也就結束了。

3、受禮與受賄主體的動機、目的以及對接受財物的認識不同。在受禮的情形下,送禮者是基於親友情義而將財物無償送與他人,並不要求得到回報,受禮者知道送財物是出於親朋好友之間特殊的私人感情,其目的是互相幫助、解決困難,或是進一步加深這種感情。而在受賄的情況下,給予財物的一方是以利用他人職權為自己謀取利益或請託解決某一問題為目的,而將財物給予他人,送財物是要得到報償的。

4、受禮與受賄的行為方式和數額大小不同。受禮一般是公開進行的,且往往是以逢年過節、生病住院、婚喪嫁娶等與家庭有關的事務為契機,禮品的數額也較小,而受賄則總是祕密狀態下進行的,受賄的時間也往往是在謀取利益前夕,謀取利益的過程中或取得利益後不久,禮品數額也較大。

5、受禮與受賄在是否為對方謀取利益或謀取何種利益不同。一般來說,送禮者不要求受禮者為其謀取特定的利益,即使有時送禮者也託受禮者幫忙辦理一些事情,但這種謀事與受禮之間沒有必然的邏輯聯絡、受禮者的謀利行為也往往不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而受賄者利用職務之便為對方謀取利益則是以收受數額較大的財物作為其為對方謀利的必要條件。

當然以上比較只是受禮與受賄的一般區別,實踐中還應根據個案的具體情況,依照法律與政策的規定加以仔細的斟酌和鑑別,才能對二者加以正確的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