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夫妻離婚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離婚 閱讀(1.04W)

一、夫妻離婚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夫妻離婚監護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所以夫妻離婚的,並不會變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人身監護權的內容有什麼

(一)人身監護權。監護權的人身監護權與親權中的身上照護權的內容基本相同,具體包括:

1.住居所指定權。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於精神病人,亦同。

2.扶養義務。這一義務源於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對被監護人無法定扶養義務之人,不承擔此項義務。

3.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4.被監護人身份行為以及身上事項的同意權。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獨立行使身份行為和獨立決定身上事項,必須經監護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職業的許可,法律行為的補正等,都由監護人為之。

5.對於精神病人的特定護養、救治義務。應根據具體情況,對被監護人進行醫治,促使其康復。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所以夫妻離婚時,仍然由父母作為其法定監護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作為監護人。

我國的被監護的物件不僅僅是未成年人,還包括我國的精神病人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此時我們應當注意保護被監護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