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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財產分割法律是如何規定

離婚 閱讀(2.29W)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法律是如何規定

在夫妻離婚法律關係中,離婚財產分割是一定需要解決的問題。很多的離婚糾紛也是因為離婚財產分割不均導致的。在婚姻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中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辦法都是明確的。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有關內容供您參考。

離婚財產分割辦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內容,”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四個方面的內容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希望您在閱讀本文後,對於夫妻離婚財產的分割有進一步的瞭解,如果在具體的離婚訴訟中您還是不能正確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