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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產過戶給孩子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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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過戶給未成年的孩子,法律並不禁止這種行為,如果雙方按協議履行也不會出現問題。會出現問題的是:房產登記的是一方或夫妻雙方的名字,一方未想好或出於希望儘快離婚的目的便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辦理房產過戶給孩子的手續時房產證上登記名字的一方反悔,這種情況是無法辦理過戶手續的,只能起訴解決。

夫妻離婚房產過戶給孩子可以嗎

我國法律對此情況如何裁決沒有規定,導致相同的情況可能判決結果會相反。

一種觀點認為:雙方協商一致處分自己的財產,將房產贈與孩子,屬於贈與行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方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行為。

第二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是解決人身關係的協議,協議約定的關係不只是簡單的合同關係,應首先受婚姻的約束,然後再受合同的約束。《民法典》規定離婚雙方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有申請撤銷《離婚協議》的權利,但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這種觀點認為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贈與孩子帶有道德義務性質,帶有雙方對自己的行為給未成年人造成傷害的補償性質。

以離婚時約定將房產過戶給孩子需要注意的問題很多,最好另行擬定房產贈與合同並進行公證,以防一方反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未成年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行為,但可以接受獎勵、贈與、報酬。同時,未成年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房屋,那自然也可以作為房屋的權利人,在不動產權屬證書即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

但是,同時因為孩子是未成年人,在其成年之前無法對房屋進行處分和管理,所以,一般情況下,這些民事行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進行。作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只能以孩子的名義對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因此所得的收益屬於孩子,並不屬於父母。但所謂處分一般不包括對房子的所有權的出賣的,因為房屋辦理過戶必須得到房屋所有人的同意,而孩子作為未成年人,出賣房屋明顯不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行為。

夫妻離婚時雙方在協商後達成共識的,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把房產過戶給孩子,離婚後雙方可以按照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履行,如果一方反悔不按時履行的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