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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原則上無新情況,新理由,從判決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法院不予受理;若已經受理的,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第二、但如果有新情況、新理由,可以不受6個月的限制;第三、若在此期間,另一方起訴要求離婚,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也不受6個月的限制。【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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