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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得多久才能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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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起訴離婚得多久才能判決

女方起訴離婚得多久才能判決

女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多久會判決依據審理的程式而定,如果是簡易程式的要三個月,如果是普通程式的要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哪些離婚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式

(1)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式、審判監督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應當適用審判監督程式的民事案件,其生效裁判均確有錯誤或者生效調解協議違反自願原則或內容違法,此時,從保證當事人合法權益以及保證案件公正審判的角度,不得再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依法應當適用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案件屬於非訴訟案件,而適用簡易程式只能審理訴訟案件,因此,不得適用簡易程式。

(2)起時被告下落不明的。這是因為,對於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適用公告送達的方式,即需要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與開庭傳票,一次公告就需要六十天,而我們整個簡易程式的審限才三個月並且不得延長,因此種類案件不適合用簡易程式。

(3)發回,重審的。發回重審的案件往往在事實認定或者訴訟程式方面存在錯誤,為保證案件的審判質量,不適宜再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4)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該類訴訟因涉及到人數眾多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的民事權益,因此,不適宜適用程式較為簡化的簡易程式進行審理。

(5)人民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式進行審理的。

三、女方起訴離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離婚是可以進行訴訟離婚的,這樣的方式一般是雙方對離婚有異議才會進行訴訟離婚,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女方提出離婚需要舉證什麼呢?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起訴離婚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如果女方選擇訴訟離婚的話。法院的判決時長主要是要根據審理的程式而定,如果是簡易程式,大概在三個月,如果是普通程式是不一定的,具體根據案情的進展情況才能夠判斷,一般情況下是在六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