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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工傷鑑定時間一般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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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工傷鑑定時間一般是多久
骨折工傷鑑定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骨折後一般多久做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骨折後一般要求治療基本終結後才能做傷殘等級鑑定。比如骨折後是保守療法,未做手續的話,一般只要骨折部位生長良好,不須再做任何治療時就可申請鑑定了。如果裡面有固定物(比如鋼針、鋼板等),原則上要等到裡面的固定物拆除後才能算治療終結的。
二、國家對傷殘鑑定的相關規定
(一)、國家規定的傷殘鑑定時限為受理後60天作出傷殘結論,特殊情況可延長30天。
(二)、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性保險,由單位繳費參加,個人不用交錢的,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及賠償內容由單位承擔。
1、單位承擔治療費用
2、負責工傷人員的工資,治療期間的工資為本人受傷前的原工資不變,單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按單位出差人員標準的70%支付
(三)、傷殘鑑定結論得到後,根據傷殘等級對應的賠償標準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單位還需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工傷再就業補助金,這兩金按當地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天內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