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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一定要等到分居兩年才能離婚

離婚 閱讀(2.43W)
是否一定要等到分居兩年才能離婚
我國國家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所以,只要個人認為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都有權利向對方提出離婚,如果雙方做不到好聚好散協議離婚,那隻能去法院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需要提供感情破裂的法定證據,比如這裡提到的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事實和證據,這樣法院才會在第一次起訴時便會依法判決雙方離婚,不過要提醒大家,對於分居兩年的事,要注意三個問題:
第一,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開的,不能是因為工作原因等分居的;
第二,分居的標準,通常是在不同地點的兩處房屋內各自分開居住,如果只是分床或分房睡,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分居;
第三,分居的這兩年,必須是持續性的,如果是斷斷續續的分居,則要從最後一次分居時間計算兩年。
最後,即便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了,也不能自動離婚,都要走訴訟程式才是有效的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